很多人都喜歡談標準,而且常常就會扯到所謂的道德標準。但我一直覺得談這議題的人不是很單純、就是很精明,因為這玩意壓根沒法量化!
最常見的就是很多人喜歡提到聖經裡面一段故事,就是大家拿石頭丟一位出軌的婦人,耶穌就跑出來說:誰無罪就可以拿石頭丟她。坦白說,幸好這則故事不是在中國發生,要不然連耶穌也被砸死了!(誰叫汝不長眼,其實很長眼,所以沒挑中國投胎)基本上,如果大家都要這樣才能處罰別人時,現階段的社會基本觀念就會崩解,因為沒有人可以處罰別人了!而我們現在的基本價值是法治,就是執法的人如果在自己仍有法律賦予權利的情況下,就可以執法,不論他在道德上是否及格。這才是現實社會裡面比較能夠執行的作法。
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我們的政壇,其實你只要看看坊間謠傳的選舉經費跟該職缺的正式薪水收入落差有多大,就不會有那種念頭敢期望坐在位子上的人能夠不貪污。但是我們並沒有辦法在缺乏實際證據時就去把這人移送法辦。所以這回林益世抓去關,是因為有明確事證!縱使你可以懷疑還有同夥,但是連檢舉人也說不出來誰是同夥時,你就只能處理他,而不能據此去隨便抓其他人來入罪(雖然可能也沒有冤枉他啦)。
但是看到很多人天天喊標準,自己也毫不在乎地闖馬路、隨意停車,道德標準…還真是看心情跟需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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