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1

文創與遵守法規不衝突啊

最近看到大約4百人跑去立法院抗議政府對於文創的支持力道不足,甚至是在打壓,然後還希望讓即將歇業的「地下社會」可以繼續存在,這樣他們才有表演的地方與空間。而且這些地方還一定要賣酒喔!



但是…之前台中夜店大火,內政部當時回文說明,如果以販賣飯菜為主、酒類為輔,就是飲食店;若是賣酒為主,無論有沒有陪酒,都是酒吧,而酒吧是不可以設置在住宅區的。地社本身是啥,自己應該很清楚,所以也才會在公告上寫長年遊走法律邊緣,老闆累了,想休息了,所以收起來,這點…跟文創無關吧!?沒有地方唱歌,那可以讓地社去商業區開設啊,如果說是因為房租太貴,你們這些出來抗議的一起當股東,又有成名人士,一起開家店,搞個股票上市,很難嘛?

住宅區要安全、要寧靜,你們要文創、要喝酒、要唱歌,都不衝突,但找對地方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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