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軍又出了一場意外,是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二○四廠員山鄉再連分部發生爆炸意外,八名傷者分送宜蘭陽明附醫、羅東聖母及博愛醫院急救,再集中轉院至內湖三軍總醫院。八名傷者中,不乏在二○四廠中作業年資達廿五年以上的人員,像技術員曹長發,作業經歷就有卅年;上士黃銀裕也服務超過廿年,卻不幸在這次意外中,遭逢人生中的大劫。
其實我個人的感覺是處理拆彈過程發生意外,一般都是自己疏忽。為何會疏忽?因為做了太多次、自覺自己經驗老到,反正我啥子場面沒見過?就忘記許多該注意的基本細節,甚至於自我感覺良好。而且有報導指出,國軍在南部已設有一個類似廢彈焚化爐的裝備,若直接送到廢彈焚化爐,再用高溫引爆,而非以人員作業方式拆除,或許不幸事件就可避免。就算非要人員拆除廢彈,也應該在防彈牆內處理,然而這次爆炸造成八人受傷,是否有依規定在防彈牆內作業,或許答案就已經呼之欲出了!
坦白說,你自己違反疏失,然後造成人員傷亡、公家財務損失,要不要追究檢討送軍事法庭呢?看到這些人仗著自己年資老,這樣胡來,或許應該送一下軍事法庭,敲山震虎、殺雞儆猴,讓那許許多多只會仗著年資、毫無專業又不遵守規則的老油條們一個警告!
1)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1102900107.html
2)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11050105/112011102900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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