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5

放心,這很好算!

有時真不知道該說記者低能還是塞篇幅?最近看到一則報導,提到立法院昨審查通過《公平法》修正案,針對收取廠商報酬的部落客或「職業素人」,若有廣告代言不實,將須負民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然而,回歸現實狀況,有時廠商是改以贈送部落客化妝品試用包、餐廳折價券等作為報酬,屆時將如何追訴其連帶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又該如何計算?「報酬」的界定方式,恐怕仍有待釐清。



看到記者提出這種問題,真是好笑!不知道是記者故意裝可愛來寫文章塞篇幅,還是真不知道?試用包用容量算、用單價算,都可以推算!折價券不更簡單,一般折價券上頭還沒註明數字嗎?這樣都不會算,還要擔心啥?

在媒體常常批評恐龍xx時,我真的想說:記者,先看看自己是啥恐龍吧!?

1) http://news.chinatimes.com/tech/171704/112011102500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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