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特偵組起訴的中藥商公會行賄立委案,以及牙醫師遊說修法案,一審時,這2案分遭法官判決無罪,經特偵組上訴,中藥商公會行賄立委案,高院去年9月,改判涉案8名前後任立委7年10年不徒刑,而本案高院上午也撤銷一審無罪判決,全部改判有罪。我個人很認同這樣的判決!
基本上,遊說法97年就開始實施,但一直以來都還沒有啥人觸過這法。不過,這多半是因為我國法律一向在立法時,多半就很高明地放入很多漏洞,讓懂法的人可以運用,不過大致上還是可以當作一個準則,只是每當發現一回鑽漏洞的,就應該要儘快修正而已。
不過,當一些利益團體想要牟取私利,還是應該給予懲罰,這樣…才是所謂法治社會該有的作法!
1)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615825.shtml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