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7

法規沒錯、錯的是人!

這幾天的台中Pub大火,燒出了一個老問題,就是大家都覺得只要把法規定得更嚴格,就不會有問題。殊不知,再嚴謹的法規與設計良好的系統,遇到漫不經心的人,都一樣會出事!



譬如說消防法規本來就規定泡綿該有一定程度的防火能力,但這回負責室內設計的人也沒有依照規定來執行,看起來消防安檢的人也沒發現,所以當猛男拿著火把時,就引發了這場事故的導火線。然後接下來,一堆喝了酒的人,拿著酒去潑火,也算得上是勇者,也或者覺得這火是表演吧,不弄大點,顯露不出自己的勇猛,所以…古人是火上加油,他們是火上加酒,效果應該差不多!

再來說說這家夜店本身,ALA登記的營業項目與事實不符,又違反土地使用分區,開在住宅區,台中市政府近五年安檢至少廿一次,另有多次消防檢查,僅一次不合格,看來只有那回給不合格的人有負點責任,不過他也沒去發現或注意土地使用分區的不同,店名與營業事實也不同,這些其實在台灣都不少見,還應該說很多夜店、酒店都是這樣搞,有誰去認真過?法規一直都有,但是執行者沒有認真執行,業者更是努力巴結胡搞,你說這是法規錯,還是人的錯呢?

當然,如果這一切,只要猛男不用火把,都不會有事,但是老闆依然為了爭取更多客人,所以這些人就自動送上門來湊上這回事故。吳揆,不需要再去檢討法令了,其實…人要找死,你就別阻止…

1)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61941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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