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8

勞工也希望雇主讓自己加班

最近雖然沒人在Foxconn繼續延續跳樓風潮(不知道是跳了被處理還是真的沒人跳了…),不過當ECFA要準備簽署時,又有人開始說這玩意會讓我們工資降低等等。不過,我們勞工真的會那麼悲慘嗎?我是一直很存疑!


大多數勞工應該都知道,勞工支領符合規定標準的加班費,以及依勞退新制自願提繳的退休金,免納所得稅。雖然說每個月不能報支超過46小時,但是國稅局仔細去審視,很多人每個月都固定加班44小時,很規律,為何?!避稅!因為這部份請領的工資,不僅單位薪水比較高之外,還可以免交所得稅。勞工佔了這塊便宜,長年以來都不會去抗議不合理。這正是投了每個人喜歡佔便宜之所好!

我個人過往工作,老闆一向喜歡用責任制玩人,所以一向沒有享受到這好處。不過我也沒意思要剝奪廣大勞工群眾的這些好處,但我只是覺得,勞動契約只是彼此同意就好,你愛作不作,沒人拿刀逼你去簽,所以很多時候,是勞工自己選擇接受老闆的刻薄對待。而勞工應該怎樣保護自己?我覺得最基本你要能作到從法律層面去要求自己的權益,像是如果你發現公司把這些費用納入所得,讓你要交稅,你要能夠去爭取回來(何苦便宜國家?!),此外,勞工於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颱風及其他天然災害等放假日加班支領的加班費,金額符合勞基法規定者,加班時數不計入每月加班總時數46小時計算,也可免納所得稅,所以這些也是要注意,到時候要能夠加以剔除的。

勞工依勞退新制在每月薪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也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同樣免納所得稅。所以,如果你父母被公司欺負,至少子女要有常識,能夠在合法範圍內,爭取少交所得稅。同時,以後也少去說什麼政府圖利財團,其實政府也圖利你勞工啊!只是勞工自己忽略自己的權益而已!而且,你也希望多賺些錢嗎?!如果單位酬勞無法增加,那就多花點時間吧!好歹比計程車司機好,你多付出時間就肯定可以有收入,而他們多繞幾個圈,不見得會有客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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