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22

合約罰則真的有那麼可怕嗎?!

鴻海集團旗下的深圳富士康接連傳出員工墜樓事件,在網路上引發討論,更有網友在網路PTT上爆料,PO出一份疑似是富士康的新幹班違約條款,內容寫出員工簽下5年半的工作契約後,一旦離職或是表現不佳,必須要償還當初培訓的費用及違約金,讓不少台灣網友看了直呼,這契約簡直比墜樓還可怕。



其實這種賠錢的條款,就我所知,華航跟長榮針對空服員也有類似規定,而且華航是3年、長榮是5年。起碼我老婆當初從華航走的時候,就至少還有!而且也知道當時有她同事因為帶手鐲不願意取下,而被逼走,也是賠款了事。但幸好,華航跟長榮好像沒這麼多人爭先恐後地去跳樓。所以問題不在於有期限、有罰款(坦白說,任何合約裡面都該有期限跟罰則,這是基本要件),而是在於這些條件是否過於嚴苛。今天郭董沒事愛看人家尿尿黃不黃,沒事喜歡叫勞工加班,加班費甚至可以加到跟月薪八成甚至更高,長期以往,自然會有人受不了。外加薪水低,軍事化管理,每天工時又高,這種案例層出不窮,自然一點都不令人意外。不知道郭董日後要不要讓自己兒子也去歷練一番,好好體驗一下!?最好還是易子而虐,試試看別人兒子死不完的樂趣,這樣大概才會感同身受吧?!

坦白說,郭董上任老婆跟自己么弟死於癌症,就說要捐錢來研究癌症,是典型不被抽不知道痛的那種人!我想大概只有郭董死了兒子,大概才會瞭解這些跳樓員工的痛苦吧…合約?!寫這麼嚴苛,難道就不怕生了兒子沒屁眼嗎?!當然,這份合約不會是郭董自己起草,只希望幫他起草的這些人,少幫主子造孽了…

1) http://www.nownews.com/2010/05/18/91-26046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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