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太平市「頭汴坑」山區發生溺水事件!一群少年相約前往野溪戲水,林姓與陳姓少年相互玩「壓頭下水」遊戲,身材瘦小的林姓少年疑似被壓入水中過久而窒息,經同伴緊急救起、送醫急救還是不幸死亡﹔死者母親控告陳姓同伴涉嫌傷害致死。
其實依照我們現行法律,未成年者要予以減刑、要如何如何,但其實也是有案底,然後他以後大概也很難循正常途徑來繼續生活,往往就成為社會邊緣人,接著就容易被黑社會所吸收。我一直是覺得不應該給予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間的人有所緩衝,因為他們對自己非常有自信,也勇於去作很多成人之後反而不太敢做的事情,而黑社會正好鑽了這個漏洞,利用他們來遂行許多惡行,這是一個需要及早彌補的漏洞,要不然,現在年輕人吸毒、打架、滋事,哪裡遜於成年人呢?!
許多人權者都說要給予犯罪者一個機會,但請問他們有給受害者一個機會嗎?!雖然這回可以看作是一個遊戲中造成的意外,但傷害跟實際打架的傷害差別在哪裡?!頂多是他並非刻意致死!但是許多聚眾打架的時候,他們可都不在乎對方會死,還直說很爽,就…讓他們知道爽的代價吧,不要優待了!
1)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247,11050304x13201005020060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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