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5

政府應該要加強法令宣導

最近綠營人士大概都是之前吃太撐,所以喜歡禁食(喝水喝飲料都很會!),這種其實就讓他們去搞搞吧,反正現代人都吃太飽了,沒啥不好!不過看到檢方起訴蘇治芬向璟美公司收賄,原先五百萬元支票被退回,後來白手套陳勇兆再次向璟美取得三百萬元,檢方「以人追錢」,查出劉建國、陳憲中選立委時各拿到一百萬元。檢方認為蘇治芬收取的錢雖非自己用來享受,但用來「養小弟」(指給劉、陳選舉費用),就是收賄。

檢方表示,一般政治人物有錯誤觀念,「不貪在自己身上就不叫汙」,其實把賄款花用別人身上,也一樣是貪汙。本案相關人員為索賄,要求縣長扣押許可公文,縣長一扣就七天,直到付款才放行,「扣壓公文索賄很明顯」。其實我一直覺得很多民選縣市長跟民意代表自己對法律也是似懂非懂,常常仗著民氣可用,就公然與法律對抗!以後是否對於這些選舉當選的人,應該也要進行法律測驗,特別是一些有關貪污、瀆職等等的相關法律進行測驗,如果沒通過,抱歉,你也沒得上任!如果通過,以後就不要這樣吱吱歪歪地歪理蠻纏,浪費國家資源!

此外,每回當選,都需要測驗,不能說你已經當選好多次,所以可以免測!至於,當選愈多次,然後被發現弊案,那就加倍處罰!因為你已經這麼熟稔,又還明知故犯,刑期自然也就要跟著加倍才合理!另外,建議貪污犯、瀆職等罪犯不可以假釋,這樣會比較有震懾力!而且這樣關下去,你也不用擔心他還能繼續任公職,沒死就要偷笑了,不是嘛?!

1)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46018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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