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則新聞,關於網購糾紛,賣家表示自己願意退款,但買家卻直接報警後把它名下帳號都給凍結,以致於影響到日常生活,雖說法界都有人提出看法,但我覺得這已經是公務員不想給彈性所造成的。
公務員本來就有個行政裁量權,但面對諸多島上鯛民的各種要求後,公務員主動放棄這個裁量權,一切都只求「依法行政」,所以才會出現這個3000NTD糾紛,凍結上百萬帳戶的情況。你說公務員有錯嗎?我不覺得,畢竟人家報案了,它自然就得完成相關程序。至於買賣雙方的對錯、責任,警察本來就不需要過問,這是法院的問題。而被凍結帳戶者的日常生活,他自然也無須過問,畢竟這段期間只能先跟親戚朋友借貸了,也是考驗人緣的時刻。
說實在的,這種動作以後只會愈來愈多,手上放些現金,還是必要的,要不然就得面對這種窘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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