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看到這則新聞時,我覺得這種成年人的失聯,坦白說應該要放得更寬點才讓警方介入。為何?這不就剛好是個案例?都已經成人了,愛去哪裡去哪裡。況且真要有人殺害,現在去找也只是找屍體。要是綁架,人家也早就聯絡了,現在不就證明壓根就是家庭矛盾搞得警察得到到處奔波?其實別說成人,很多未成年人的失聯也幾乎都只是小孩一時興起的離家出走,而且往往還都是結夥離家。然後反而家人甚至沒報警,說習慣了他這樣跑,現在是成人比較需要保護嗎?
其實這類問題可以說超過七天後才開始尋找,要不然自己賭氣出去幾天,然後忽然又冒出來,這不是很無聊嗎?這難道不是浪費社會資源?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