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5

不患寡、患不均(是這樣解釋的嗎!?)

最近看到某位民代的FB寫到,他的選區裡面有個社區,住戶不滿社區管委會,於是向國稅局檢舉,該社區長年將多餘空間,對外出租沒報稅,國稅局對社區課罰ㄧ百多萬稅款,並要求管委會到局說明,管委會害怕希望該民代陪同報到…



其實這點就是很有趣的一個現象,這個社區呢,長年逃漏稅,但是大家都窩在一伙偷著樂,但我相信這個管委會並沒有把這些收入均分給社區居民,肯定還有一些齟齬,所以才有人會去檢舉,而且肯定還給了許多證據,才會這樣被課稅上百萬。其實,我們對於房租收入一直都有課稅的規定。但許多房東跟房客兩相合計,就把這事情給逃漏掉了!而且因為雙方獲利,所以往往是違法許久仍無人告發。

看這案例,就是利潤沒均分,加上細故爭執,就有人索性出首告發,何苦呢?當初大家都均分,都是共犯,肯定沒人出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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