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6

吃了人家豆腐然後裝無辜

最近看到有個網站叫做now.in被「財團法人台灣唱片出版事業基金會RIT(原IFPI)」給告了,然後呢就寫了篇文章來抒發自己的感想,順便取暖。



不過看了他的發想,我只能說他應該誤解了人家小鯨電台跟自己的差別!然後又只想用一句我只是個單純會寫程式的窮學生,為何要如此對我呢?甚至寫下「我一直以為法律的目的是在保護好人,然而那天證明我錯了,法律是在保護懂法律、玩法律,甚至能修改法律的人,而難道只因為這樣那些不懂法律的人就該死嗎???? 創新錯了嗎???」

我發現這是台灣現在大多數人乃至於大多數企業走不出台灣、跨不進國際社會的主因之一!法律的確保護好人,但是懂法律的好人!你自己唸書時,有公民與道德,到了大學有法學通識教育,甚至於你作為一位公民,並不是年紀到了就自然夠資格的!你必須要去搞懂你所生活的這個國家跟你有關的法律,而不是僅憑一腔熱血、自以為是的創新(別人沒想過這樣的點子!?就是違法,所以那些開公司的人沒人搞啊!),你以為被Intel、被ASUS認可後,就沒事了嘛?他們可也都是有的大把官司糾紛耶,要不然人家養法務幹嘛呢?

對,你是個人、你是工作室乃至於小公司,的確是比較弱勢,但要出來掙錢,這都是必然的問題跟現況。你想改變社會!?可以,等你夠壯大就可以了!

1) http://blog.ez2learn.com/2012/03/05/%E6%9B%BE%E7%B6%93%EF%BC%8C%E6%88%91%E6%9C%89%E5%80%8B%E5%A4%A2%E6%83%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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