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31

台灣最欠缺的是公民教育

日前報載,高雄有27歲的民眾投宿汽車旅館後,把房裡抱枕、毛巾、洗髮精與沐浴乳補充瓶,甚至熱水瓶,通通打包帶走,被警方依竊盜罪嫌送辦;他否認行竊,說花1600元住宿,房裡的消耗品本來就可帶走,「哪有行竊的問題」,怪汽車旅館小氣,還說以後不去那家消費了。

如果你覺得這個人很誇張,也別高興得太早!因為搞不好連正在笑他的你都一樣沒水準!只要你幹過騎腳踏車上人行道,你也一樣!因為在我國法律裡面規定,腳踏車屬於車輛,跟摩托車一樣,是都不可以上人行道的!而這麼多可笑的問題都源自於我們的公民教育沒有落實!在我受教育的時候,大多數的公民課都是被英數理化借走去考試,為何?!因為大多數的大人都沒有公民常識,卻又覺得自己太有公民知識,覺得這不重要,還包括老師在內,就這樣私相授受,侵損孩子的受教權!

這人覺得去投訴,可以拿得都該拿,不能拿的要鎖起來,也真不知道是誰教他的!反正他竊盜是吃定了,另外他還用別人的身份證去投訴,還可以多告他一條偽造文書罪!但是我想對他而言,他就又覺得是政府欺負老百姓跟搶錢的舉動!其實,就我個人的認知,公民教育才是國民在受教中最重要的一環!其實,有多少人會需要用微積分來處理你的金錢數目?!你會需要瞭解物理,才能開車嗎?!但是你卻時時刻刻都需要透過公民教育的知識,來跟你生活的這個國家機器對抗,爭取對你有利的條件跟機會!這樣還不夠重要?!還是只要學會被抓到後,說人家不合理,卻不檢討自己放棄對你有利的事情呢?!

而且台灣有許多比較無知(是針對法律素養部份而言)的人,都覺得法院是袒護有錢人的地方!但是我卻覺得套句包龍星老爸說的話—貪官要奸,清官要更奸!現在你要作個守法的好公民,你不懂法、不善用法,怎麼守法呢?!至於那些騎車超速、闖紅燈外加酒駕的,說政府搶錢的話,我卻覺得是你自己硬把錢往政府手上湊,還跪著求政府搶你咧!

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29/78/1xtq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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