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31

沒必要訂定手機違約賠償上限

手機門號退租規定與價格混亂,消費者無所適從。消基會調查國內六家電信業者手機門號退租收費,發現部分業者收取的違約金相當於兩年月租費,令消費者大呼吃不消。消基會呼籲國家通訊委員會(NCC)應訂定手機門號退租計價方式,別放縱業者漫天喊價。

其實這種何必要制定呢?!只要在彼此合約上寫清楚,讓櫃台人員說明,當使用者自己願意簽字時,就代表他知道了足夠的訊息,而且也已經願意遵守這樣的合約,這才是王道吧?!難道合約是簽來違反用的嗎?!如果我們希望國民跟下一代專門違反合約,這樣才符合我國的期望嗎?!

消基會保障消費者是沒錯,但也不是胡搞才是吧?!

1)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ypage.jsp?f_ART_ID=22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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