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0

老師也要懂得運用法律

最近一個老師,因為被學生取了一個不雅的綽號,還被到處傳用,所以某天就忍不住地打了學生,並且還威脅這些學生,不可以害他掉了這工作,要不然要找黑道來砍殺他們。郭姓教師坦承情緒失控,否認提到黑道;他說:「我不想多做解釋,只會越描越黑,是我的錯,我向社會大眾和學生及家長道歉。」他表示,曾多次和學生溝通,不要直呼其名及喊他「摳屁眼」綽號,學生屢勸不聽(摳屁眼…坦白說,這學生只剩下這種智慧了嘛?!),老師才會出手教訓。

基本上,我覺得這老師不太聰明!其一,學生這樣稱呼,就不要出手打他,大可以運用法律跟其它方式,告知家長,讓家長來道歉!並且公開在所有學生面前告知,老師知道你們私下取了這綽號,但是極為不雅,如果這樣稱呼我,我會以公然侮辱來處理。坦白說,透過教育體系跟司法體系來教訓這孩子,不僅正確,還可以順便給他上一課法律常識,省得他日後犯下更大的錯誤,不是很棒嘛?!起碼讓他家裡也賠些錢,讓不認真教育子女的家長也要知道自己的疏忽也要付出代價的!而這老師居然選擇對自己最不利的方式來處理,我個人覺得真的很不適合當老師,完全地不適任啊!

今天國內有個很糟糕的錯誤觀念,就是小孩還小,要給他機會!這原本沒有錯誤,但是實做方式都錯了!只要學生點個頭、說個對不起,好像全世界都可以原諒這錯誤!往往卻是讓他輕忽道歉的重要性跟誤解法治社會的涵義!道歉是最基本的,受處罰更是完全依照法律而行!而且讓家長或者法定人士連帶受處分,才能提醒這些人也要負起教育責任,不是只靠學校而已!如果,今天家長不負責,讓小孩犯錯,而你直接打回去,要學校幹嘛?!放到街上去單挑不就好了,是吧?!而這小孩會幫人家取摳屁眼這種綽號,請他回去對家長說,看看家長會不會打他,自己捫心自問一下吧!

1)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4973022.shtml

1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我覺得你說到重點了。

  大學在師範院校讀教育相關科系,常和本系或外系學生一起上課,有時候,聽他們的概念,讓我覺得很荒謬。「對學生不能走法律途徑」這種想法,在師範院校中甚囂塵上。(這也是網路上不少人的想法,真不知道為什麼。)國小直接以暴制暴,國中則想辦法將學生記過,以將學生送到其他國中去,前者衝動,後者是鴕鳥心態。

  大家在說,不要給學生留案底,以免他將來難找工作。這真是可笑。未成年犯法,即使進監獄也不會留案底;反而是不及早處理,才會讓這學生一成年就吃牢飯、留案底。個人在某門課中參觀過少年感化院,輔導與道德教育並重,以體育和藝術鍛鍊少年的身心,不會以學業成績強迫少年,而是以可以選擇的職訓課程替代。雖然像當兵一樣限制自由,但也有防範這些少年繼續在外面環境學更壞的功用。因此個人覺得,與其將行為問題嚴重的學生丟在根本不在乎他的學校裡,不如讓他們短期受感化院的課程安排和管教方式,也比放在外面接觸不良場合好上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