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在FB上有個串連,是關於一輛車牌號碼是R4-xxxx的車子拖著一條米格魯犬在大馬路上晃來晃去,所以這些人要串連去人肉搜索。當下真是無言…
你都有影片當證據,也有車牌號碼,直接報警啦!結果不是去報警,而是大家來串連,還要搜索…坦白說,搜索的人其實也是違法,因為你並沒有法律賦予你這項權利可以這樣作。而當這種人愈多時,代表一個國家的民主素養愈低落!
真是令人無言的一群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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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DeSire 胡思亂想、隨意寫寫、把自己的點子都記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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