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5

好歹有些義務該盡吧?

最近看到交通部公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1 條草案後,就引起了一些風波。交通部會提出這個增訂條文,主要考量是當前小客車租賃業者與資訊平台合作提供代僱駕駛服務之型態,於實務上已與其他汽車運輸業間產生業態模糊、市場重疊之情形。為強化分業管理及避免市場競合課題,所以才會提出草案。但就被影響的業者(直說就是Uber)來說,它覺得是計程車(小黃)針對自己去影響政府所增訂的條文。



但真的只是這麼單純嗎?坦白說,就我所知,Uber在國內似乎沒有繳稅,其實這也是它在許多國家/地區被當地政權詬病的主因。你不交稅,然後跑來做生意,這樣對嗎?我覺得很不對耶!畢竟你在這塊土地上掙前,至少要遵守當地法令跟繳納稅款,這是你享受賺錢權利前的義務啊。你說有了這條條文後,你就想退出這塊市場,我覺得很好,這樣的態度夠負責,我要%%%給你鼓掌呢!

至於那些跑出來抗議的駕駛,說這樣會影響生計,又說當初Uber提供服務,自己貸款買車,現在政府又要廢止等等,會影響生計。我說這裡是不是有啥地方搞錯了呢?你應該去抗議Uber為何不遵守法令就想跑呢?你應該要求他交稅、守法,繼續給你一份可以想家活口的工作才是啊。抗議政府要管理它?難道你們這些人都是要跟它一起逃漏稅嗎?那我就一點也不想同情跟支持你們,你大可以換份工作,繼續養家活口,一點毛病都沒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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