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1

賞罰要分明

今天看最近播出率頗高的八里雙屍案,有律師提到其實人證是最不可靠的,因為,可能會有利害關係;因缺乏關鍵的直接證據,讓檢警只能持續追線索釐清案情。



不過這句話卻讓我很快地聯想到228事件,許多後來冒出來的證詞,其實都是當初受害者家屬的供詞。而近來有一派說法,說當初來台被殺害的外省人,很多人是連家屬都沒有,當然就沒人幫忙給出有利的供詞。所以有段時間的說法是一面倒,反正落水狗誰都愛打!

不過當我們再來看這雙屍案時,可以發現當初要不是先用失蹤案辦,許多直接證據都消失了,這案子應該也不會搞得那麼辛苦。你看另外一個醃顱案,因為第一時間就開始追查,許多證據都還在,現在已經幾乎可以確認兇嫌的身份,而且也已經逮捕。所以許多事情,還是要靠第一線的警察不要偷懶,才有更多破案的機會。但人總是有惰性,光是懲罰沒有用,要賞罰分明才能讓基層有士氣。但我覺得,已經很久都是有功不賞、有過要底下背,這樣你說第一線的人,怎會甘願呢?

1) http://www.nownews.com/2013/03/18/138-29149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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