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新聞在《自由時報》十四日錯誤報導後,第一時間向《自由》四位報導撰稿的記者詢問採訪經過,其中A記者在電話中,經溝通後,明確表示「我明明記得我的第二段,不是這樣寫的,是不是有改過」?
不過坦白說,我剛出社會,我老爸就告訴我,任何資料送出去,自己都要有一份留底,以為憑據。早期沒有電腦文書處理,都是手寫稿,那就影印一份放著,長官批示之後,交回來,也影印一份放著,誰知道何時會用上呢?而現在如果是電子檔,用e-mail寄送出去時,也要bcc一份給自己,這樣多少是個證據,而且每年的e-mail都要存檔,以備不時之需,這都是小常識啊!而用這樣的觀點來檢視所謂受訪記者的說法時,好歹他可以舉證,當初我是這樣寫、現在這樣刊登,自然不是我的錯。而不是只用一句「我明明記得我的第二段,不是這樣寫的,是不是有改過」這樣的混話來忽悠。?知道你記得的到底對不對啊!?
同樣的,南方朔說「現代的刑事科技日益進步,但台灣的烏龍辦案卻不絕如縷,我們仍停留在屈打成招的口供,以及冤魂托夢之類的辦案水準上,因此才有江國慶案、蘇建和案等冤假錯案。」這兩個案子都是猴年馬月的案子了,現在依然烏龍辦案嗎?我不覺得!畢竟現在很多管道可以申訴、可以平反,他還在這樣扯,擺明就是睜著眼說渾話!而許多自認的受害者,往往也是缺乏警覺,無法提出足夠的證據來保護自己,就一天到晚哭天搶地地說法律害我、有錢人才有法律,其實錯了!法律不保護有錢人、也不保護窮人,只保護依照它的準則行事的人!至於,我們這些人都不敢出國去喊冤,其實也代表知道自己理虧,但正好可以在這個理盲的台灣來混水摸魚,自然就…愈來愈多渾帳事會發生了!
1)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3247/112013041600100.html
2)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3041600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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