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桃園取得了成為直轄市的入場券,許多人就開始有了不同的討論與看法。有人說這樣算是公務員趁機自肥,因為一下子又升官、又擴編的,好像生出了2000個職缺吧!但也有人說這樣才能促進地方繁榮、對地方交待,總之,各有各的道理。
回頭我們先看看中華民國非淪陷區的相關法令,直轄市之制度源於中華民國政府於1921年《市自治制》中所稱之特別市;1930年施行之《市組織法》將其改稱為院轄市,在本法中特別市的地方自治權力被大量削減,市長自開放直選前皆改由行政院直接派任(官派簡任)。1994年政府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通過《直轄市自治法》,改稱直轄市,市長開放人民直選。
而根據2007年5月23日修正公佈之《地方制度法》第四條規定,人口超過二百萬之縣,在尚未升格為直轄市之前或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條件未符合改制直轄市時,經行政院核定,準用相當於直轄市的編制與財稅等規定,俗稱「準直轄市」,但實際上仍為「縣」的地位。而目前桃園縣就正是如此的情況,你說把它升格了…一切都是依法辦裡,並無過錯耶!
至於公務員編制員額依照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22條之規定來調整,也是有法源依據,那又有何錯呢?至於有人說中華民國淪陷區那麼大,也就只有4個直轄市,那…是我們錯了嘛?該動員全國力量打回去廢止嘛?我想都不是吧!?而且,現在人家壓根叫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你屁事呢?
當然我也不否認目前直轄市這麼多,是一種妥協分贓的作法。由於直轄市政府和各縣市政府相比國際能見度和競爭力比較高,地方行政編制的人才比較充足和直轄市政府的財政也比較富裕,直轄市政府財源舉債上限比縣市政府高,掌握的資源非常豐富。所以當初台中、台南是搞縣市合併才能進入門檻,這兩個地方壓根就是自肥的形式!至於桃園並沒有這樣的情況啊,相形之下,台中台南才該檢討呢!
而且,大家都來舉債,誰來還債?最近郝市長也為了台北市不再能大幅舉債而動怒,這我也覺得更比桃園升格來得更需要檢討跟討論。我們一直口口聲聲地說不要債留子孫,嘴裡這樣說、手裡可不是這樣幹,目前財政窘困,但我們卻跟希臘人一樣,福利不能少、我也不舉債,那…先請各位練習痾金尿銀的功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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