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6

公民教育還是該多提供些生活常識吧

最近因為一個日本女學生在台灣被性侵,國內就有很多人開始忿忿不平(台灣女學生被性侵,不支到會不會這麼大迴響?),坦白說,我國留學生在日本領不到地震補助金,被人歧視,沒人在乎!人家來被強姦,我們幹嗎這麼好意地管過河咧?



不過假設這司機過去就有性騷擾的前科,也有許多不適合當司機的理由,那為何還能讓他開著計程車到處跑呢?至少不可以讓他公然在捷運站這些公共場所排班吧!?過去我坐計程車,發現有人自己影印營業許可證,然後那回我就從那名司機手上拿到假鈔,從此之後,我要不就固定叫車隊的車子,要不然上車前一定先看,如果有疑慮,就下車走人。我幹嘛給這些人錢賺呢?

而且這回強姦案有幾個疑點,以及我個人覺得這女學生該做而沒做的自我保護,其一,她上車如果是坐前座,很怪吧?單身坐前面幹嘛?其二,如果坐後面,看到人家往郊外開,好歹能打手機聯絡吧?所以,司機說一夜情,也不是全然不可能!而且國外本來就有很多一夜情轉告性侵的案例,所以…想玩一夜情,好歹要有點口碑,省得被告,那就要認!

而這種自我保護跟一些反詐騙的常識,其實對國外來的留學生以及我們自己的的公民教育裡面,都可以用來宣導傳達,誰說公民教育不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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