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台鐵終於要補發積欠的加班費,心想要不是這些駕駛員把事情鬧大,顯然台鐵也不打算給或者要繼續積欠下去呢!台鐵這樣作,對嘛?而且不說是國營事業,也算是廣義的公務員,照說台鐵行事就該更加守法,為何可以這樣違法行事呢?
其實這一切都該說是全民逼的,起碼是經常性使用台鐵服務的民眾所逼。台鐵的營收一直都是入不敷出,所以很多經營上該做的措施都無法好好地執行。譬如說,依法給予薪資與津貼,正常保養措施乃至於添購必要的新設備,往往都需要延誤或者減少安全措施。所以往往就只能等到有事故發生,才能趁機進行一定程度的改善。
消費者希望都是透過血淋淋的教訓才來改善增進台鐵嘛?我想沒人願意,但調高費用也不願意,所以就只能靠一些人的犧牲,才有機會改進。而駕駛員這麼重要的角色,都可以給不足錢,想想…這事該有多嚴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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