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駐美單位出了件新聞,就是有人檢舉裡面的官員奢華,甚至用公款報帳之類等等等等,但隨著後續報導出來,看來看去,又會不了了之。
一開始週刊說駐美代表濫用公帑800萬元。但外交部回應,扣掉備用發電機及相關硬體設備的28萬美金,其他核銷項目約7萬美金(約新台幣228萬元)。但這金額就很妙了,如果牽涉金額是35萬美金,這好像怎樣算也不是800萬吧?所以週刊報導顯然就是為了鬥爭而已。
至於當事人承認有搭公務車去看櫻花,這點我倒覺得無可厚非,畢竟一堆公務員都把公家資源當自家資源,如果被檢舉,那就辦吧,我是沒啥意見。但至於買豪車,那車真的豪嗎?況且之前的車都用超過10年,已經到了報廢年限,檢舉就沒啥意義了。
所以這件事情到底奢華不奢華,就繼續看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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