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5

有趣且無力的反駁

最近看到新黨某人被政府抓起來,說他接受大陸的資助,準備顛覆台灣。當然就有支持者開始幫他解脫,說啥對岸資助的新台幣1500萬元,依照每次進出時的申報規則,需要分50次才能拿得回來,所以說這項指控非常可笑。



坦白說,如果反駁的力道只有這樣,我也只能呵呵了!基本上說對岸要求親自把這1500萬以現金方式親自到場領取之類的說法的確很可笑,但是你的反駁是用這樣符合規定的方式所以會超過次數來反駁嗎?這人坦白說都已經準備要展開顛覆現行政府的舉動了,還會這麼守法地通過海關?我可不認為呢!要不然你現在別說要不要顛覆政府,光是每個進出海關的嚴格搜身,我可以保證找到更多違法攜帶現金出入境的案例。

北檢現在發聲名稿公布這些資訊時,說是結案的新聞稿,原無可厚非。但之前沒結案也一堆小道消息吧?上次馬前總統告北檢這舉動,我覺得真是對到要日天了!北檢這單位真是爛到不行,沒事就把偵察期間資訊不公開當原則,但是這原則老是它自己不遵守!沒事就放消息給新聞媒體來報導。如果這規定是強制性,早該對這些媒體提告,而不是這樣放任無作為!等到有人來質疑,自己又拿這原則當護身符,這種行為不噁心嗎?

其實如果真的要反駁,反正你也結案要移送法辦,到時候肯定會有更多證據曝光,讓支持的律師去好好挑剔這些證據的可信度,這點才是比較有意義的舉動,而不是這樣揶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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