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0

陸團出事 我們有什麼責任?

最近有個陸團在通往機場高速公路上出了狀況,先是車內失火,而後撞上護欄,結果卡住了所有逃生出口,車上26人無一倖免,通通罹難。果然,事情發展就如同我猜測的,兩岸對話窗口就開了,不過仔細看看,好像主要還是透過旅行業的兩小會,而不是海基、海協會這個層級,貌似還在玩已讀不回的遊戲。

不過SNS各大平台上就熱鬧許多,一種聲音是遺憾惋惜等等,一種聲音是死得該、死得好,甚至還有人把幾年前某人笑話某陸團的舊照也拿出來拉仇恨等等。大陸那邊的消息一開始說是司機縱火後跑了,讓這些客人被燒死,而後又有人澄清,當然也有人說這些陸團都是走一條龍,這種事情就讓大陸人自己處理,然後這些團還是少來,無端消耗我們的道路面積等等。真是各種狀況、層出不窮。但是,我倒是覺得似乎可以好好想想,發生這種事情,到底我們有什麼責任?

目前看到的訊息來說,遊覽車應該是車內電線引起失火,而且看到它車內瀰漫白煙後,依然行駛了大約500米的距離,也有人透過監視器畫面,判斷司機應該早就死亡或者昏迷(因為起火點應該在他身後),所以最後就撞在護欄上,造成後續全車GG的情況。

但是……導遊在哪裡?坦白說,大陸領隊可能不太理解這車,但是導遊好歹應該有些認識吧?雖說他是年紀比較大的,但滅火器這些應該會用吧?其次,司機有沒有恐攻念頭,現在人死了,是追查不出來,但是最近看到臺鐵炸彈客跟全球那麼多人嗨成那樣想要恐攻,你說完全排除,我是很難接受。

其次,遊覽車公司說每天出發前,都有依照觀光局「旅行業租(使)用遊覽車出發前檢查及逃生演練紀錄表」來檢查並通過裡面各項檢查。但這時就發現有扇逃生門被鐵線纏繞,甚至需要透過螺絲起子協助才能打開,那至少不符合「安全門可以順利開啟無不當上鎖、安全門無封死或加活動蓋板之情形。」,如果勾符合,司機就是偽造文書,反正人死了,也不必判刑了!

至於「安全門四周無堆放雜物」這大概燒光了,很難追查。
而「依規定設置車窗擊破裝置3支。」這部份,有目擊者說看到裡面乘客用手拍窗,看來這玩意不知道是沒人找到還是壓根沒有,也是疑案一樁。

檢查表24-26項裡面是關於「逃生演練」,要組成安全編組、實施逃生演練。這是每日檢查表,諸君出去玩,有遇過這樣的事情嘛?我個人沒有耶!那…是一堆人都在偽造文書囉?!而且27-28項是關於滅火器,目前也看不到有使用的描述,看來…這遊覽車有責任,而且責任還不小呢!

基本上,燒死強國人或者燒死日本人我都沒啥感覺,但如果法規裡面有要求,而我們相關業者沒作到,那我只知道這叫違法,但目前也沒看到誰去追究這責任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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