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北市有名國三生被同年級學生捅死後,照例又開始討論要修法。但我一直覺得,這些討論壓根不是重點,只是讓法律人跟政客有更多上下操弄空間的作法而已。
這案件其實一點也不奇怪,一個混跡公廟的8+9,幫所謂乾妹出頭,然後就捅死了同學。學校一開始還在遮掩,說是用美工刀幹的,目的就是要減低這件意外的重要性,定性在一個所謂臨時發生的案件,顯然學校也不忘記要遮掩問題。
當然一開始還有個口角問題,那位乾妹跑去其它班找女同學,顯然也是要挑釁,但因為事後讓乾哥表現,所以她就一副干我屁事的態度,這真是島內義務教育成功的典範,也難怪現在各政黨都不乏這類人才。而且這對乾哥妹過去也在其它學校裡面霸凌學生,才一起轉過來,結果就跟網遊一樣,換伺服器後就轉職成為殺人兇手,也是義務教育成功的證明啊!
至於死者家屬說希望這可以成為修法的契機,讓主持正義者可以受到保護,我就覺得這更好笑了,你兒子嘴秋,多管閒事被人捅了,這在社會上可真是隨處可見。他早該去找老師或者學校的管理人員來才對,他有執法權力嗎?搞不清楚權利義務,可見公民教育都被借走去幹其它事情了,被捅也只是教育成功的證明。
其實要處理這類未成年罪犯很簡單,打斷手腳就好,反正定期打斷,這段期間他就成為被人家霸凌的對象,他才會記住…我艸,別囂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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