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台南有個槍擊案,兇嫌囂張地在一天內開88槍,所以勇部長果斷因為健康因素請辭外,警察機關也開始大力掃蕩,但作法讓我覺得有點怪。
槍擊案沒破,而且延宕一個月,警察首先的作法就是去掃蕩有小姐作陪的娛樂場所。這意味著什麼?就是兇嫌可能都藏在這些場所裡面浪著、嗨著,而不是躲避警察的追捕?雖說我不敢說是這種場所的老主顧,但兩岸的娛樂場所也去了不少,原來過去我都跟大凶大惡之徒一起搶小姐?想到這裡,真是讓人不寒而慄啊!
如果不是,那為何要調派大批警力去幹這件事情?難道說是為了要讓爸爸早點回家造人,來挽救島內無可救藥的人口減少現況?又或者該說警察覺得小姐陪酒遠比槍擊案更加危險、更加值得重視,所以才要這樣優先執行。
總之,我不懂~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