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2

國手到底該有怎樣的權利義務?

最近因為一位參加冬奧的選手說了一些政府不愛聽的話、也做了一些事情,加上沒拿到獎牌,所以就開始賽後算帳。至於說政府這樣做對不對?我覺得還是回歸到契約精神上比較妥當。


首先我覺得那些說體育歸體育、政治歸政治的人,要不就是白癡要不就是故意亂說。如果體育可以跟政治分開,那為何要代表國家出賽呢?這不就是表示體育其實跟政治分割不開,而且壓根就是另外一種形式的戰爭。既然跟政治掛上鉤,那這些人自己就該有一定的認知,你的許多行為舉止是會受到公眾的監督,也就會有所謂的責任。


其一,如果說你本身訓練期間相關費用大部分來自於企業捐助,我想企業一定會對你有些要求跟期望。同樣的如果大部分類用來自於政府,這不也該受到政府的一些期望與要求?所以說如果今天政府支付了大部分的費用,認為選手做出了不當言行舉止,進而加以處罰,那也是符合情理法。但如果政府沒有支付過半費用,而是給個名額,等著蹭榮譽,那這種情況下,人家愛怎樣講、怎樣搞,也沒啥好批評的吧?說白了,這些運動在國內有發展空間嗎?如果人家自己憑藉成績跑去,你等著沾光,那還是一旁站著,閉上嘴巴比較妥當。


所以政府在做出相對行為前,還是先證明自己有絕對的立場跟權利去要求選手,否則…這樣真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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