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有媒體報導,除了除了高雄「十元便當阿嬤」莊朱玉女外,雲林縣虎尾其實也有一間「婆婆的店」,讓人用銅板價格吃一餐,還可以無限加飯、加麵都不用錢。但代價就是月賠10萬。下面留言照樣是一票人寫著請媒體多報導這樣的「正面」新聞。我只是好奇,這算哪門子的正面呢?
假設反推過來,你去上班,每個月不僅不要老闆給你錢,你每天工作超時不算,還要一個月貼老闆10萬,這多正面啊?又或者說正面、按讚的人,你自己要不要去開家店,也是這樣超低價,然後每個月貼10萬,或者別說10萬,貼5萬都好,然後報導出來讓人按個讚呢?
假設下面都是這樣按讚叫好,自己又不力行,那這算哪門子的正面啊?壓根沒法讓人效法吧?居然還有智障說要推薦這種人當10元硬幣上的圖案,真是超好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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