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8

當執法者自己都不夠格時…

今天照例看到一票很有閒、有錢的醫生在網路說自己工作很沉重之類的話語,然後貼出一些故事,其中這則我到覺得這員警真是不夠格到了極點!



一名黃姓基層員警控訴,2003年開槍逮捕強盜通緝犯,嫌犯後來被送醫急救,但台中榮總向這嫌犯追索醫費費時,嫌犯拒付,沒想到中榮竟轉向奉命押解人犯的員警求償。2010年9月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扣押員警12萬元的醫療費加利息,。投訴人黃姓員警:「我是奉命帶著警員,我們到台中榮總,要解送一個強盜通緝犯,(但醫院說)不然你這個簽一下,才可以帶走,我說簽了有沒有什麼關係,他說沒有關係。」

有沒有很熟悉?詐騙集團也都跟被害人說:你簽名沒關係,這樣簽一簽就好!而一位現役警員也犯下這樣的錯誤,而且事後沒有內部往上呈報,一直要搞到自己退休,再出來哭訴?!整件事情真是荒唐透頂!我是不知道這些醫生拿這種案例出來是要凸顯啥?凸顯一個不夠格的警察也該受到保護?至少,我個人覺得舉這種案例,並不會讓你們的處境有所改善啦!

1) http://video.n.yam.com/view/mkvideopage.php?news_id=2010101555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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