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6

颱風放假,企業主也有裁定權

這回來了個山陀兒,讓個人意外賺到2天颱風假,順便看看高屏淹水,真是開心又快活的難得假期。但看到媒體到處檢討各地怎樣放颱風假,覺得媒體真是爛,你有啥資格去檢討別人的權利呢?


依照目前島內的法源,「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內表示停班停課標準為颱風暴風半徑於4小時內可能經過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7級以上或陣風可達10級以上時,或未來24小時累積雨量預測達山區200毫米及平地350毫米,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才可依據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不過,是否停班停課,仍由各縣市政府決定。這裡面已經給了各縣市政府裁量權,所以只要市長樂意,愛放就放,沒啥好批評跟檢討,那些跳出來檢討的都是WBD。


至於有人為了舔新任董事長的痔,說101好棒棒,按照規矩放兩天,這又是另外一群WBD,因為這份工作是酬庸性質,又不必扛盈虧,自然可以跟公務員一樣擺爛,當然歡樂放假啊。而且過去這些年來,哪次不是宣布放假,KTV、電影院、百貨公司就人滿為患,媒體要檢討這些,是嫉妒自己沒假放嗎?你可以改行啊,沒人逼著你幹媒體吧。


而且颱風假是可以不必支付薪水,這部分也是企業主的權限,媒體好像就沒人討論這部分了?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