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體報導,有網友發現登山女王秀出一堆背著名牌包的照片,就批評她怎會好意思出來募款爬山,我倒是要說怎會不好意思呢?
首先人家是有個富爸爸,爸爸願意買包包給女兒,但可能不願意贊助去爬山,是吧?其次,募款本就是你情我願,至於雙方怎樣利益交換,那旁人也無權置喙。至於某方配偶來題告,那也是有法律基礎保障。至於網民的批評,除了自己爽一把外,其實壓根沒有法律依據,也不知道中華民國教育部是怎樣培養出這麼多腦殘呢?
其實真正最賺錢的是誰?是這些憑借高山收錢的國家,一堆傻逼爭相去爬山,還得想方設法下山,證明沒人想在山上生活,只是回家去裝逼,自然得拿錢出來買權力,所以從頭到尾,就是鬧劇一場,連生存都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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