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出現上百年,過去總覺得是一種保護措施,讓接種者可以免於某項疾病。但漸漸地,似乎變成一種炫耀的功利項目,這樣對嘛?
尤其是這次Covid19的疫苗,很難得地島內企業也參加了領先族群的開發工作。加上政府的吹捧造勢,所以就有了77萬人願意獻出肉體來充當這項疫苗的實驗體,這部份初步看起來沒啥好討論,畢竟一切都是出於自願跟所謂的愛國情操,起碼沒有人被強迫著要作這件事情。但我卻覺得在施打階段而言,島內的決策是過早而且大膽。其實國外的疫苗好歹都比我們要晚才開始正式施打,要說左岸也是這樣。況且左岸剛開始還是用滅活疫苗,是安全性最高的疫苗,都採取比我們保守的措施,是我們政府比較草菅人命嘛?這是我頗大的懷疑。
其實後來找到聯合國,讓它出錢幫高端作第三期,這點我覺得很棒啊。企業出不起,政府不想出,找凱子聯合國出錢,出實驗對象,一點毛病都沒有。你現在要說這疫苗有沒有問題,說白了,我不知道。但我願意等,而這之前,的確不該打入人體,特別還是打在自己的支持者身上!至於說打疫苗有沒有賺到或者虧到,這點我也很難理解。因為到目前所有疫苗都有破防紀錄,也有打死人的紀錄,這些人是賺還是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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